【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4月30日訊】新!唐!人:網站收到大陸讀者投書,全文刊登如下:
2025年2月10日,在遼寧省莊河市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六歲兒童於輔導班五樓墜亡事件,事件發生後中共警方不僅將此次事件定性為意外而不予立案,而且還嚴密封鎖消息,不准孩子家屬在自媒體平台發聲。

本起事件的受害人唐堂於2022年9月1日開始在位於莊河市北方桂林苑小區2號樓的辰光啟智幼兒園上學。2024年7月末,唐堂的母親戚歡女士被該幼兒園的老師拉進了一個群聊名稱為「幼小銜接群」的微信群內,該幼兒園的很多老師和家長以及園長都在群裡。

隨後該幼兒園的老師王雪蓮便通過微信群添加了戚歡女士為好友,從2024年9月開始一直到2025年1月,王雪蓮都多次通過微信聯繫戚歡女士並對其施加壓力,稱唐堂學習不好、上學跟不上,想讓戚歡女士把唐堂送進她自己在幼兒園放假期間開辦的輔導班,由她自己和她正在上大學的外甥女一起為孩子教學。並對戚歡女士聲稱辦班地點就在位於莊河市三寰大街43-7號的王雪蓮姐姐家中。戚歡女士經過了對辦學地點的實地考察之後,便同意了讓唐堂在這裡接受升入小學前的課程補習。
唐堂隨後於2025年1月10日開始在王雪蓮開辦的輔導班中上課,上課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期間戚歡女士曾提出想每天自己親自接送唐堂上下學,可卻被王雪蓮以「男子漢需要鍛鍊」這樣的說辭拒絕,王雪蓮堅持要每天自己找私家車來接送學生。
事發當日2月10日下午4∶54分,戚歡女士通過微信詢問王雪蓮,唐堂為何還沒回家,而王雪蓮則答非所問的回答「在換門鎖」,隨後不久戚歡女士便接到了王雪蓮丈夫的電話,稱孩子出事了讓戚歡女士快來,戚女士這才得知唐堂已經發生了意外。
據戚歡女士表示∶「我慌忙趕往虛假地址,途中遭遇救護車,心裡很不是滋味,但安慰自己沒事的、沒事的,趕到虛假地址未見異常,慌得不行,給王雪蓮打去電話才知道孩子已經被救護車拉走,再次打去微信電話問孩子怎麼樣,被告知孩子沒了,我強撐著到達醫院,老師連醫院具體位置都沒告訴我,我像瘋了一樣到處找醫院,到醫院後確認孩子已經身亡」。

在報警後戚歡女士才得知,原來辦班地點根本就不是之前王雪蓮所承諾的三寰大街43-7號王雪蓮的姐姐家,而是位於賽屯委社區的王雪蓮自己家中。據悉,事發當天,放學時王雪蓮帶另外兩個孩子下樓,返回時發現房門已鎖,於是找開鎖人員來開鎖,在開鎖過程中聽見唐堂在哭喊,等鎖打開後已經過去了40分鐘,此時發現唐堂已經墜樓。戚女士質問到∶「為什麼獨自留孩子在屋裡40分鐘,為什麼門會打不開,開鎖為什麼會浪費40分鐘,為什麼這40分鐘內你不給我打來電話告知我詳情,這期間是只有唐堂自己在屋裡,是發生了什麼爭執,還是有什麼矛盾,屋裡到底發生了什麼,我們都不清楚,老師也不出面解釋。」
然而事發後,中共警方竟然將此次事件定性為意外,而不予立案。戚女士稱∶「派出所在事發不到三小時,都沒調查清楚就把人給放了,告訴我們家屬是意外。」戚女士隨後在無處申冤的情況下,便在自媒體平台上,上傳了視頻來講述自己兒子的遭遇,但卻遭到了來自中共警方的威脅,據唐堂的親屬稱,戚歡女士曾經被警察堵在屋裡,強迫她刪除視頻。而且國內很多為唐堂發聲的自媒體博主也都遭到了中共警方的電話威脅,強迫其刪除視頻。
這起兒童墜亡案令人感到憤慨的同時又疑點重重,第一、據唐堂的親屬表示,案發之後警察只在全屋的窗戶上發現了一個唐堂一隻手掌的手印痕跡,這就是一個非常不符合邏輯的地方,因為首先即便唐堂可能不是在2025年1月10號輔導班開課一開始就在這裡上課,那麼也至少是在案發當天的上午8點到唐堂出事的這段時間內,唐堂是在這間屋子裡活動的,那麼全屋就不可能只找到唐堂的這一個手印痕跡。另外居民樓的窗戶高度都是按照成年人的身高設計的,即便是一個成年人想翻越窗戶,也得雙手雙腳並用才能完成,若想緊緊用一隻手來翻越窗戶都是一件困難的事。那麼一個六歲的孩子是怎麼做到緊用一隻手就翻越了五樓的窗戶而墜樓的呢?
第二、據唐堂的一位親屬透露,唐堂在補習班還被王雪蓮的丈夫在家長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剪了光頭,這又是為什麼呢,難道在這個補習班上課的孩子都要剪成光頭嗎?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輔導班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學習環境存在安全隱患、未制定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或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導致孩子在輔導班發生意外,那麼輔導班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很顯然,王雪蓮所開辦的這個輔導班並未盡到其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她應該在這起事故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王雪蓮卻在案發後始終沒有被追究任何相關責任,連最基本的民事賠償都沒有,為什麼中共警方對這起事件堅決不立案、不追究呢?這豈不是中共的執法機關在帶頭否定中共的法律嗎,這不禁讓人感到疑惑,這起案件真的只是意外墜亡那麼簡單嗎?




(責任編輯:劉明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