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17日訊】近日,廣州一女子在網絡控訴,遭遇強姦後報警,警方拘留了嫌疑犯,但嫌犯被關押14天後,被取保候審放出,嫌犯至今逍遙法外,後出國。她已經患有抑鬱症。
據大陸媒體報導,來自廣州的楊女士指控,在2023年6月遭曾某強姦。她報警,案件經廣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但在14天後,嫌犯被取保候審放回家。其間,該嫌疑人和其家人還持續在網絡上對她進行誹謗與侮辱,給她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已被診斷為重度抑鬱症。
楊女士稱曾寫好遺書想要輕生,嫌犯去年已經出國,案件至今無明確結果。楊女士還晒出了警方的「鑑定意見通知書」和「立案告知書」以證明自己所言屬實。
對此,廣州警方回應稱,「案件已調查完畢,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楊女士的遭遇引起了網友對司法公正和監管漏洞的質疑。
網友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嫌疑人是不允許出境的,結果嫌疑人能直接出國,這不是監管漏洞?」「 案件辦結不出具書面文書,只一句『案情不便透露』就完事?」
「為啥不方便透露呢 不透露怎麼知道是否公平公正」「開後門逃跑了?」「這樣的案件頻頻出現到底是什麼原因?這是誰家少爺?」
類似警方瀆職不作為的案件在中國大陸比比皆是。
有網友分享自己報警後的經歷,「我上次報案電子設備被偷,後面問一下進展(雖然我知道找不回來),也是說不方便透漏」、「我也是,但我這更過分的是當時明明已經鎖定嫌疑人了看下監控就能找回,他們都不看,不管」、「2018年的時候我表妹17歲,遇到了跟蹤狂報案無果,事後發微博卻被帽子打電話要求刪博,甚至還打我舅舅的電話」。
2025年11月7日,河南信陽市光山縣某中學爆出教師劉某猥褻學生案件,當時,光山縣公安局以猥褻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事件曝光後,近日引發輿論強烈質疑。輿論壓力下,4月16日,光山縣公安局稱已經對劉某刑事拘留。光山縣教體局也稱,已經開除劉某,並撤銷其教師資格。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