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3月27日訊】去年湖南郴州一煙花店發生燃爆事件,煙花店老闆控訴當地官員後喝農藥自殺。日前中共當局通報稱「店主犯罪後喝農藥自殺」,引發網絡一片質疑聲。
3月27日,湖南郴州市聯合調查組就此事件發布情況通報,通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調查情況,第二部分是對公職人員的處理情況。
通報第一部分聲稱,煙花零售店店主彭某勇因償還逾300萬人民幣貸款壓力大,「多次在微信群發布過激言論並表達輕生想法」,並稱「勇鑫煙花零售店燃爆系彭某勇所為,並在實施犯罪後自殺」云云。
通報還對彭某勇之前舉報當地「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做法進行了辯解,但對彭所説的「被官方人員逼死」等情節隻字不提。
通報第二部分稱,已對包括郴州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賀某林、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北湖大隊駱仙中隊工作人員楊某及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駱仙派出所輔警王某等在內的13名公職人員作出警告、記過、免職等處分。
該通告在網絡引發了一片質疑:「關於第一點……他是怎麼借了這麼多。一個月要還六七十萬,但是他幾個店總共加起來貨物還不到20萬。 關於第二點……就這麼就事論事?只管那幾個人向彭某勇要的幾千塊錢?對於其它店家的就不管了? 」「沒有提吃拿卡要,散了吧」。
還有網友質疑對涉事公職人員處理太輕:「該辦的沒辦,逼死人不負責?不追究責任?處罰太輕了,無關痛癢,像是在鼓勵犯罪」「各種理由的吃拿卡要,演繹到極致,活生生逼死一條人命!不過是罰酒三杯」「科長,股長,隊長,輔警。這都沒捨得開除一個輔警,可見都有後台啊」「通報不還是在糊弄人,免職不是行政處分,是人事管理,免職後可以平調其它職務,撤職才是行政處分」「給人家發證的是自己,不讓人家做的也是自己,朝令夕改,人家的損失一點不管!知法犯法僅免職嗎」「免職?這不是鼓勵麼?一條人命換來的也就幾條輕輕鬆鬆的處罰,果然還是鐵飯碗啊」。
據此前報導,2025年11月30日,湖南郴州市北湖區駱仙街道的勇鑫煙花店突然發生大爆炸,當地僅通報3人受傷,但網上質疑當局隱瞞傷亡信息。在爆炸發生的前幾分鐘,該煙花店店主彭海勇坐在寶馬車裡喝下農藥,指控郴州副市長彭生智等官員「把他逼上絕路」。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雲濤)

